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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撑不住了?连续放大招,强势救楼市!
发布日期:2025-06-25 17:49    点击次数:132

近日,陵水连续发布两则重磅消息,都与楼市相关。

一是,安居房门槛被踩碎,没社保个税也能买。

二是,商办用房盘活利用,符合条件可以转型成其他产业用途。

可谓是针灸式救市,非常精准的解决陵水现有的库存压力。

作为全国闻名的最贵县城,陵水也终究是扛不住了,但积极救市值得肯定。

我们先来用大白话解读两大政策。

陵水安居房最新政策

根据最新政策,陵水安居房几乎是“无门槛”可购入。

1、海南有户口,无社保、个税缴纳年限和就业要求,落户就能买。

2、海南没户口在陵水住满2年,且55周岁以下,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能买。

·提供累计缴满2年社保个税;

·没有社保个税也行,提供同期的劳动合同代替即可买一套。

3、海南没户口未在陵水生活满2年,55岁以下人群,提供至少2年就业服务承诺书,就可以代替2年社保个税材料,即可买一套。

4、公开招录、调任、转任到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陵单位)、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等人员,提供入职文件或单位证明、还有2年从业服务年限承诺书,就能买一套。

我去,这文字游戏绕的人头晕,简而言之,只要55周岁以下,想在陵水买安居房,几乎无门槛。

至于承诺书,后续如何追溯,就管不着了,房子都买了,钱也交了,本身就是促销的安居房,还能退房不成?

补充信息:最新一期的房价地图显示,陵水的房子均价是2.8万/㎡,而当地安居房的标价则是7800元/㎡,安居房几乎无门槛的情况下,商品房顶不顶得住?

陵水商办用房盘活计划

与安居房政策同日发布的,还有《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办用房盘活利用的通知》。

该内容针对两类存量商办用房进行调整:

一是已开发建设且未售的商办房源,不调整商业属性,改造成用于公共服务和开放的共享空间,产业用房等。

特别提及合理解决用水用电问题。考虑到商业水电的价格高昂,这个细节很贴心。

二是针对符合相关规范的存量商业用房,可以转型为租赁用房,也就是安居房。

前提是陵水县的安居房要去化70%以上,同时提到合同变更、土地款调整等具体的程序性内容。

关于安居房去化70%的标准,根据陵水官方公示的明月、北斗、文黎、老县委等四个已启动配售的安居房项目剩余房源来估算,已经达到将存量商业用房转型为安居房的标准。

接下来,我们也将持续关注陵水市场的动态,扫码+关注,我们不见不散。

政策原文一览: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安居房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安居房政策的通知》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申购安居房的社保、个税缴纳方面条件

(一)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含本县户籍)申购安居房的,无社保个税年限及就业要求。

(二)已在陵水县工作生活满2年的55岁以下(含本数,下同)非本省户籍常住陵水居民,提供在陵水县累计缴纳满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材料,或者提供同期内在陵水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作为在陵水累计2年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替代材料,可申购安居房一套。在陵水工作生活未满2年的55岁以下非本省户籍常住陵水居民,可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2年期从业服务年限承诺书,作为在陵水累计2年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替代材料,可申购安居房一套。

(三)公开招录、调任、转任到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陵单位)、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等人员可提供入职文件或者单位证明文件及至少2年期从业服务年限承诺书,可申购安居房一套。

二、优化申购安居房的住房方面条件

大力支持本省常住居民和引进人才通过安居房解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将安居房申购人家庭住房方面限制条件调整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本县城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38㎡(以统计部门发布最新数据为准,如未发布,以本数据为准);2.符合我县当前房地产限购政策;3.在海南省内未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

三、其他事项

(一)安居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一户家庭只能申请1套安居房。

(二)安居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符合国家和本省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优先选房;

(三)已放弃购房资格的,再次申报我县安居房,其选房顺序排在同一批次人员之后。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按上级规定为准。本通知相关政策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及陵水县安居房暂行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办用房盘活利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办用房盘活利用的通知》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开发建设且未售的存量商办用房,支持改造用于公共服务和开放共享空间、产业用房等用途,在改变后,根据相关的行业设计规范配置,合理解决用水用电问题。

二、对建筑设计方案符合或者局部调整后满足住宅设计相关强制性规范的,经县住建部门会同营商环境建设、资规等部门论证可行,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将存量商办用房转型为租赁用房,或者在我县安居房去化率达到70%以上的情况下,可以转型为安居房,涉及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修改、出让合同变更、土地价款调整的,应当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转型用于国家和我省支持发展产业、行业的,可执行在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性支持政策。

三、个人购买商办类商品房的,可凭该商品房《不动产权证》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居住凭证向县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明。

四、《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陵委〔2024〕49号)文件中“(二十二)优化商办类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停止执行。

本文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4月16日前有效。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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